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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编辑:耿立伟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

国开学〔20171

关于开展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部,各学院:

国家开放大学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阳光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士官奖学金四类奖学金的评选。

请各分部、各相关学院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和《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要求,修订完善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并按照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附件4)组织实施评选工作,201753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部分材料的电子版提交总部。

希望各分部、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加强对评选工作各环节的跟踪、监控和反馈,确保评选程序的规范性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支持与学生事务中心联系。

人:周文、江小青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

邮政编码:100039

话:(0105751950657519286

电子邮箱:xsc@crtvu.edu.cn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2.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3.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4.各分部、各相关学院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

     

国家开放大学

201714

国家开放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14日印发


附件1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推进国家开放大学学风和校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国家开放大学设立了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士官奖学金、阳光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和名额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在读学生;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在读学生;士官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部队学院的在读现役士官学生;阳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的在读残疾人学生。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名额以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及相关学院为单位, 一般按照当年在籍生数量的2确定,西部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名额,最高至3。专项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在籍生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四)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五)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第四款中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第三条评审组织

(一)国家开放大学总部(以下简称总部)组织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总部和部分分部及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教学与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评委会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

总部学习支持与学生事务中心为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分部及相关学院组织成立奖学金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组成人员由各分部及相关学院自行决定,组长由分部及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总部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分部及相关学院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第四条评审程序

(一)总部印发本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及实施方案,部署本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分部及相关学院按照本办法及通知要求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地方学院及所属学习中心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三)地方学院及学习中心对评选工作通知、评审条件等进行公告,按照要求开展初评工作,并向分部及相关学院报送初审名单和申报材料。

(四)评审组根据推荐名额,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并公示一周。

(五)分部及相关学院向总部提交奖学金候选人相关材料。

(六)评委会召开奖学金评审会,对分部及相关学院推荐的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

(七)评审结果在国家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评委会提请分部及相关学院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八)国家开放大学为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五条表彰宣传

(一)国家开放大学印发对获奖学生的表彰决定,总部、分部及相关学院、地方学院及学习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获奖学生表彰活动。

(二)总部、分部及相关学院、地方学院及学习中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对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对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奖金及证书,并对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二)总部、分部及相关学院通过随机回访等形式了解奖学金评选、发放情况和实施效果。

第七条分部及相关学院、地方学院及学习中心可参照本评审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设立本校奖学金。

第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支持与学生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序和规范开展,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的

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克服困难、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二、评选范围

国家开放大学44分部和国家开放大学实验学院、西藏学院。

三、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在读学生,其中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在读学生和残疾人教育学院的在读残疾人学生。国家开放大学八一学院、总参学院和空军学院学生只参加士官奖学金评选。

截至201612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四、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

五、推荐名额

西部地区分部及相关学院推荐名额为在籍学生人数的3‰,其余分部、相关学院为在籍学生人数的2‰。国家开放大学根据2016年底各分部、相关学院在籍学生人数,按照上述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分部、各相关学院组织所属学习中心推荐候选人,经分部、相关学院评审后,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候选人。

入学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并不受名额限制。(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及以上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六、推荐、评审程序

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被推荐为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的学生,不能同时被推荐为希望的田野奖学金或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阳光奖学金候选人。

七、报送材料

各分部、各相关学院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奖学金候选人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表1(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2.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表2)。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

4.奖学金候选人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5.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6.分部、相关学院银行账号信息表(附表3,用于拨付奖学金)。

7.特别优秀候选人事迹介绍。各分部、各相关学院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2名事迹特别突出的,除上述材料外,再将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家开放大学。事迹介绍在2000字以内,主要应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国家开放大学将对特别优秀的奖学金获得者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八、奖学金发放与宣传

1.国家开放大学按照分部、相关学院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将奖学金款项拨付给各分部、各相关学院。同时,将统一印制的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邮寄至各分部、各相关学院。

2.各分部、各相关学院及地方学院、学习中心要及时完成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发放过程中应结合本校情况举行发放仪式,将奖学金、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一起发给获奖学生,确保奖学金及时足额发放。

3.各分部、各相关学院要监控奖学金发放过程,公布意见反馈和监督举报方式,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奖学金申请、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和发放的相关信息,积累发放过程材料(如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奖学金获得者感言等),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不得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

4.各分部、各相关学院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获奖学生的宣传,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九、时间安排

1.实施阶段

120171月上旬,国家开放大学印发通知,确定参加评选工作的分部、相关学院,并下达推荐名额。

220173月下旬,初次参加评选工作的分部、相关学院提交本校奖学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3)分部、相关学院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以及本校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经过学生申请、地方学院及学习中心初审、分部评审等程序,于2017531日前向国家开放大学推荐奖学金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材料。

420176月至7月,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终审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9月,向分部、相关学院拨付奖学金款项,并邮寄奖学金证书和封装纸袋至分部、相关学院。

5)分部、相关学院应在201710月底前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1110日前,分部、相关学院向国家开放大学提交奖学金发放过程材料(照片及宣传报道等)。

6201712月上旬,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分部及相关学院回访部分获奖学金学生,了解奖学金发放情况。

2.总结阶段

初次参加评选工作的分部、相关学院提交本校奖学金评选工作总结。评选工作总结应包括评选开展的基本情况、评审流程和措施、发放方式和监控措施、发现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

十、注意事项

1.国家开放大学将对奖学金评选工作加强管理,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分部、相关学院减少推荐名额,直至取消推荐资格。

2.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备尤其是学生姓名、学业成绩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不少于300字。

3.地方学院、学习中心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

4.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注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分部、相关学院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5.工作人员在整理候选人材料时应认真细致,确保汇总表中信息与候选人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十一、联系方式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支持与学生事务中心

人:周文、江小青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

邮政编码:100039

话:(01057519506

电子邮箱:xsc@crtv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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